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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58397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单位: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6日
标  题: 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武宣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武住建发〔2024〕15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效力状态:失效

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武宣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住建发〔2024〕15号)

2024-12-30 17:20     来源: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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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武宣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4年度武宣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武宣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2024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发〔2024〕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2024年度,自治区下达我县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2户。对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能改先改,先行组织实施,力争纳入下一年度国家支持范围。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改造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建设标准。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关于印发武宣县加强农房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20〕36号)、《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宣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21〕27号)等文件规定,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要求审批新增宅基地和新建农房。新建农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充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占或少占耕地,顺应地形地貌,不得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房建设设计方案须经专业设计或使用农房建筑通用图集,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户厕与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投入使用。

(三)补助标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通”渠道,由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和委托代发协议,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再由代发金融机构直接拨付至农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具体补助标准为:

1.新建住房。采取原址新建、异地新建、无房新建等方式自行实施危房改造的,按户均3.17万元的标准执行。

2.修缮住房。采取修缮加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以竣工验收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政府补助一部分,农户自筹一部分。

3.政府兜底新建住房。1人户家庭,按户均2.25万元的标准进行兜底补助;2人户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3人户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人均13平方米,补助标准按每平方米900元;特别偏远的桐岭镇马来村、龙山村和三里镇上江村、下江村,按每平方米1200元进行补助。

4.政府兜底修缮住房。采取修缮加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最终结算以竣工验收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补助资金由政府全额兜底。

(四)实施程序。

1.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危房评定。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的纳入改造范围。

3.制定方案。制定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

4.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

5.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6.竣工验收。危房改造要求室外排水良好、室内地面硬化,安装门窗、通水通电、楼梯栏杆扶手,有清洁厨房、配备有卫生厕所,上屋面楼梯间帽屋盖稳固并安装出屋面门。实行县、乡两级验收制度,县住建局应及时逐户组织开展验收。

7.拆除旧危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8.拨付补助资金。县住建局对通过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整理,并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核补贴相关信息。提交县财政局,财政局于30日内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拨付到农户银行账户(委托代建或统建的,直接转付到代建方账户或统建方账户)。

(五)工作要求。

1.实行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操作。

2.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农房和新建房屋;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

3.强化抗震设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抗震应急措施。

4.抓好建设管理。危房改造的新建房屋要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再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加强特色塑造,保护传统民居。改造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5.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6.减轻农户负担。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引导群众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根据地方财力,对于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可以通过财政贴息、给予风险补偿金、投保政策性保险等方式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同时,在农户投入和财政资金之外,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社会捐助、保险机构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屋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二、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9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7.2万元,2024年全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82户,计划总投资约590.4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259.77万元,农户自筹330.63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4年6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规划选址、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4年7—10月)。印发年度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按照7月份全面开工、10月份基本竣工进度推进。

(三)验收阶段(2024年11—12月)。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四、工作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应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房建设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督促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村级组织实施、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加强资源整合,切实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县住建局组织动员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危房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坡建房技术指导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对乡镇、村开展培训,切实将技术标准、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增强农村建筑工匠遵规守法、按规划按要求建房的自觉性。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

(二)提前实施的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参照本方案实施,具体以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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